《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的意义? 力航:《分类》有助于帮助我们摸清体育产业的范围。它标志着体育产业统计被正式纳入国家统计分类体系中,将成为指导现阶段体育产业各项工作开展的重要基础性文件。《分类》对统计部门、体育部门和各地方开展体育产业统计、完善体育产业统计制度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而且也为国家统计局、体育总局共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数据核算等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分类》为研制体育产业政策、打造体育领域大众创业平台、丰富体育公共服务产品和服务内容等体育产业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重要依据,对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产生积极的指导和引导作用。 《分类》发布实施后还有哪些工作需要后续跟进? 力航:对于体育部门来讲,统计是观察一个产业发展状态的数据支撑。《分类》是一个标准,下一步我们要贯彻、落实这个标准,以此来指导行业的发展。这些显然是各个体育产业、各级体育产业部门的一个重要任务。下一阶段,体育总局将与国家统计局继续密切合作,做好顶层设计和系统安排,积极推进体育产业专项调查、重点行业监测以及体育产业统计制度、名录库建设等各项工作,为实现国务院46号文件提出的体育产业发展目标增添助力。 力航:产业统计分类工作始于2007年。2014年10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 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国务院46号文件”)正式发布。其中明确指出,要“完善体育及相关产业分类标准和统计制度。建立评价与检测机制,发布体育产业研究报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46号文件精神、做好实现5万亿目标的基础性工作,与国家统计分类体系及统计口径相对接,从符合体育产业发展现状、指导各地开展产业统计、摸清“家底”、制定发展目标的角度出发,我们修订了《分类》。《分类》集合了现阶段我国对于体育产业发展的一种认识,将来可能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有所调整。 《分类》如何界定体育产业? 张立:《分类》将体育产业界定为“为社会公众提供体育服务和产品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集合”,国家体育产业分为11个大类、37个中类、52个小类。 《分类》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关系? 张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是对全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的标准分类。2011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按照范围大小分为20个门类、96个大类、432个中类、1094个小类,其中与体育有直接联系的有文化体育娱乐业、制造业、批发零售业3个门类。其中文化体育娱乐业门类里的体育大类里仅含了4个中类:体育组织、体育场馆、休闲健身活动、其他体育,这不足以全面反映体育活动全貌。 《分类》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派生分类。《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与体育有关的内容全部提取出来,按照体育活动特征进行重新划分归类。目前新版《分类》内容渗透到了国民经济第二产业2个大门类、第三产业几乎所有大门类里的100多个小类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