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俱乐部行政管理不到位 我国户外运动尚处于起步阶段,加之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目前户外运动管理还存在着一定的政策缺失。由于行政效力限制,户外运动的归口管理单位国家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无法真正管理俱乐部经营业务,相应管理办法大多停留在各省级登山协会,很难落实到每一家户外运动俱乐部。针对个别未注册的网络论坛、地下俱乐部更无法开展行业管理。 另外,户外运动从本质内容上属于体育运动范畴,但又明显带有旅行社组织旅游团的商业性操作模式。尽管户外运动活动按照规定须经省市体育部门严格审批,但这种带有交叉性质的综合性活动往往很难单独由体育行政部门来规范管理。体育部门和旅游部门在行政执法和业务管理方面的交叉盲区为户外运动俱乐部的规范管理留下了一定的法律真空和管理空白地带。 (2)户外运动安全需专业化保障 户外运动有别于常规休闲游憩活动,一些高危险的运动相应要求参与者具有相应的经验和救身设备。尤其是户外爱好者最向往的登山、探险、漂流等户外运动,危险系数相对较高。户外运动事故中,大部分都是在未获取有关部门批准、自发组织活动的情况下造成的,正规户外俱乐部组织的活动事故很少。 (3)市场有待统一规范 由于大多户外运动俱乐部属户外爱好者创建,起先只是当作一种个人爱好展示平台和交友渠道,缺乏足够的俱乐部市场化运作机制。一些俱乐部为吸引眼球而采取低价竞争等不规范操作,造成恶性价格竞争,扰乱了市场秩序。 当前大多数户外俱乐部的赢利主要来自户外运动用品销售和商业团队拓展训练取得的经营收入,有更多俱乐部呈现人气旺而财气不旺的亏损状态。在实地调查中还发现,为拓展市场经营范围,有个别旅行社以特种旅游的名义进行户外运动组织。 在户外线路的实际操作中,为节约经营成本,旅行社往往用自己的导游代替专业户外领队。旅行社的非规范介入加剧了户外运动市场的混乱局面。从各俱乐部经营的规模看,都为小型组织;从经营模式看,国外户外运动俱乐部与国内各户外运动俱乐部经营模式大致相同,一种是卖场+户外俱乐部,另一种是挂着户外俱乐部招牌,只经营单一品牌的卖场。 (4)俱乐部服务内容单一,缺乏规范性 户外运动俱乐部开展的活动内容相对单一,基本上停留在“背包徒步走,野外过一夜,露天吃一顿”的低层次运作水平上,总体表现为俱乐部人员文化素质差,服务意识淡薄,对专业知识了解不多,且人员流动性相对较大,尚不能全方位为客户提供相应的服务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