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产业定位、统计体系、测算指标、考核体系进行全面调整。具体而言,在发展定位上,意味着要将旅游从单一的产业属性调整到产业与事业的双重属性上来,不仅关注其创造外汇收入、刺激国内需求、带动经济发展、解决当地就业的经济功能,而且关注其实现社会和谐、平衡区域发展、满足民生需求、促进文化发展、保护生态环境、提升国家形象等的非经济功能;在旅游统计体系上,意味着不仅要有经济性指标(如旅游收入、旅游消费、旅游税收、旅游企业利润等)和数量型指标(如旅游接待人次、旅游行业规模、旅游就业人数等),也要有非经济性指标和质量型指标;不仅要列出经济成本,也要计算社会成本和生态成本;在测算旅游影响时,不仅要测算经济影响,更要评估综合影响;在考核政府政绩时,要制定并推行更加综合的评价和考核指标。 二是推动“旅游+”需要同时依靠“市场+”和“行政+”。推动“旅游+”,途径无非有二,一是无形之手,即市场;二是有形之手,即政府。前者意味着通过需求的“拉动”和资本的“推动”,通过市场的力量,不断丰富旅游的内容,拓展旅游的边界,扩大旅游的影响;后者则需要依靠行政资源和行政权力的配置。无形之手与有形之手,要相互匹配,且相互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