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12月1日到第二年的6月15日是云南省护林防火期,强调以下法律法规,大家认真学习。 (一)森林高火险期内,森林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秸秆、牧草地,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需落实防火措施,按照规定申请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在森林防火区内擅自野外用火。 (三)森林防火期内,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出车辆和人员要接受森林防火安全检查,遵守森林防火规定。 (四)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禁止吸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烤火、野炊、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 ●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